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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冢琐语(谨案,《晋书。束皙传》:「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厘王冢得书数十车,其《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隋志》:《古文琐语》四卷,《汲冢书》。《旧新唐书》同宋以后不著录。今辑群书引见,省并复重,得二十五事,汇为一篇,至《穆天子传》,《竹书纪》年》,俱汲冢古文,见存不录。) 其二 先秦 · 古逸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五
仲壬崩,伊太甲,乃自立四年(《御览》八十三)
南山 春秋 · 诗经
四言诗
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
鲁道,齐子由归
既曰归止,曷又怀止。(一章)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
鲁道,齐子庸止。
既曰庸止,曷又止。(二章)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
取妻如之何父母
既曰告止,曷又止。(三章)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既曰得止,曷又极止。(四章)

按:南山四章,章六句。
乞行告庙礼奏绍熙元年 宋 · 李谦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五九、《宋会要辑稿》礼一七之四一(第一册第七○七页)、《文献通考》卷九八
事莫重于登极,礼莫急于告庙。
盖即位必告庙,示敬亲也;
告庙必于岁首,大其事也。
正月上日受命于文祖,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皆行告庙之礼也。
然礼以变而或殊,事随时而亦异,有不可以一例观者。
议礼之家,各持一说,不致其辨,礼意无自而明。
夫嘉礼之与凶礼不可以并行,举一必废一,故在礼经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盖不敢以卑而废尊也。
夫天地以尊而不废,宗庙以亲,岂独可废乎!
况《王制》三年不祭之说,诸儒之论亦自不同。
杜预之说,以为既祔以后,宗庙得四时常祭。
盖杜氏之意,不以三年不祭宗庙为是也。
今姑置常祭之说而论,即位踰年,告庙之礼,庶几礼简而易明,虚言无證,则论不定,请质事以明之。
太甲之元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嗣王祗见厥祖,百官犹总己以听冢宰,则是太甲仲壬之丧而告庙也。
汉吕后八年七月即世,九月大臣迎立代王,元年十月辛亥文帝即祚,谒高庙,即是文帝吕后之丧而告庙也。
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即世,德宗建中元年正月庚午,朝享于太庙。
其后穆宗长庆之元年敬宗宝历之元年武宗会昌之元年懿宗咸通之元年,皆以正月朝享于太庙。
遍观历代之制,虽小节不同,大概居丧虽权住祭,踰年正月必告于庙,载诸经史,可考而知。
汉昭、宣、元、成、哀、平六世皆以即位谒庙,不待踰年,则失之速。
唐太宗贞观三年正月,方事于太庙,马周得以为言,则失之缓,皆非礼之正也。
以历代之事而求其当,其惟踰年正月告庙乎!
共惟陛下自登极以来,已享矣,大行梓宫发引在即,来年正月盍行告庙之礼。
礼官未见申明者,岂非以《王制》为据乎!
切谓即位之后,已曾谒庙,国有大故,故可以未祭。
与居丧之后,即位未经谒庙者,事体不同。
考历代已行之事,宜于来年正月一日陛下躬行告庙之礼,庶几立一王之制,示万世之规,乞下礼官指定施行。
《春秋左氏传》后序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三
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
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
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
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
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
所记大凡七十五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
《周易》及《纪年》最为分了。
《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别有阴阳说而无彖象文言系辞,疑于时仲尼造之于鲁,尚未播之于远国也。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
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
庄伯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
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记也。
推校哀王二十年,太岁在壬戌是周赧王之十六年秦昭王之八年韩襄王之十三年赵武灵王之二十七年楚怀王之三十年燕昭王之十三年齐湣王二十五年也。
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岁,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岁。
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
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
十六年卒,而哀王立
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
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
文称鲁隐公邾庄公盟于姑蔑,即《春秋》所书邾仪父,未王命,故不书爵。
仪父,贵之也。
又称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即《春秋》所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
又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也。
诸若此辈甚多,略举数条,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时事。
仲尼修《春秋》,以义而制异文也。
又称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疑「洞」当作「洞」,即《左传》所谓荧泽也。
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嶭,即《左传》所谓宾媚人也。
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谷梁》,知此二书,近世穿凿,非《春秋》本意审矣。
虽不皆与史记尚书同,然参而求之,可以端正学者。
又别有一卷,纯集疏《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师春」似是钞集者人名也。
《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太甲七年,太甲潜出知桐,杀伊,乃立共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而中分之。
《左氏传》伊尹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然则大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
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太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为其粗有益于《左氏》,故略记之,附《集解》之末焉。
太甲伊尹 北宋 · 柳开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河东先生集》卷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
汲冢书《纪年》称:「伊尹太甲于桐,乃自立。
暨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
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杜氏注《春秋左氏》经传既终,始获是书,因纪于后,意有惑其事,乃曰:「《左氏传》:伊尹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
然则太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
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太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余以为元凯之不章明于此也,非耳。
伊尹相汤,功其大矣。
太甲嗣位,《书》称「不惠于阿衡」,作书以训之。
甲再不听命,乃营桐宫以太甲,能迁厥德,改厥行,既三年,奉以复其位。
《书》有《太甲》三篇载其事。
其上篇曰:「王徂桐宫居忧,克终允德」。
孔氏《传》谓「往入桐宫居忧位」,「能思念其祖,终其信德」也。
其中篇曰:「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谓其甲既终其信德乃复之也。
遂作书美之曰:「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允德」。
是其甲能易成其善也。
甲遂听其言,而谢己过,曰「拜手稽首」云。
乃复训以后书。
盖以甲之知其先王之法度,可与居于位也。
既正其甲于不道,已老,将告归,复作《咸有一德》之篇,以戒于甲,书曰:「伊尹既复政厥辟,将告归,乃陈戒于德」。
又有《沃丁》篇序云:「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今虽其辞已亡,独孔氏《传》曰:「沃丁,太甲子。
伊尹既致仕,老,终以三公礼葬」,「训畅其所行功德之事」,乃「作此篇以戒也」。
是其甲与尹之始终事情毕见于此,竟无言诛尹之说。
又有伊陟太戊,作《咸乂》之篇,是其子复佐于后王也,亦不云甲复立其子也。
又有高宗《说命》之篇曰:「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
下云:「格于皇天,尔尚明保予,罔俾阿衡专美有商」。
是其后王极诵其先臣之休烈,以冀说企及也。
又《周书·君奭》篇云:「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
太戊,时则有若伊陟」。
是其君臣悉见其父子间保全令德也。
元凯以《纪年》之辞,遽惑于此。
伊尹为臣,能放其君,是其政在也,能制于甲矣,岂甲反能以不道害之乎?
且尹之相汤伐桀,以成其功,民咸知而辅矣;
复以其自立为君,而又七年以永其位,若是,何有甲之所能哉?
既云乃自立,是因事而夺君位也,为逆甚矣。
太甲能潜出以诛之,岂肯反用其子乎?
必以反用其子,其子果肯以平心而事其甲乎?
尽道而佐其甲乎?
足以明其《纪年》之文,夫子没后诸国杂乱之编记者也,不足取耳。
元凯不自悟,反疑伏生以老耋恐致昏忘,一何甚哉!
且安国叙《书》云:「济南伏生,年过九十,失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馀篇。
后至鲁共王孔子宅,于壁间得古文科斗之《书》,遂以所闻伏生之口传者,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又得二十五篇」。
是其伏生当时所诵之书,于壁间科斗古文證定其真伪也,亦无误耳。
其所误者,《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序悉言之备矣。
伊尹实诛,即前数篇之书,凭何而作出?
既无所作而出,伏生有误,即古文科斗寻亦證矣。
何其汉代诸儒暨安国亦若是耳,独《舜典》已下能辩之哉?
伏生之有昏忘,而安国之徒何在焉?
是以伏生所记之《书》,胡得其误也?
元凯之知且识也,何可更言或致昏忘哉?
此事尤甚昭然也。
若曰将此《纪年》之书疑其杂乱,未足以取审,则察以前事,止可独曰此书若是,有所杂乱者;
不可兼曰老叟之昏忘也,果是真伪不分矣。
或曰:「《纪年》之书,皆科斗文字,非秦汉之所书也,斯非子谓六经皆孔子之撰述者于家,有殊古史,孔子异其伊尹、太甲事,以成其书,训于世耳。
汲冢之书勿是其世之本耶?
壁间之书勿是其家之书也」?
予曰:「然。
若吾所谓夫子之所作,固然矣。
且夫子之大圣,公是而公非,观虞夏以来之事,各用其微而彰其巨,必以质其本矣。
岂独于商也有所私而易其元乎」?
或曰:「子谓诛尹之说既为非矣,且太甲居桐三年,天下其谁是君?
《纪年》谓乃自立者,此勿有所赖欤」?
予曰:「古者君丧嗣立,谅闇者三年,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
时惟太甲元年以被放,三年而复之,伊尹实居冢宰之位,总百官以治,非以自立也。
《书》所谓『既复厥辟』者,足以明之矣」。
或曰:「马迁氏《纪》云:汤崩,子太丁未立,卒,乃立之弟丙为君。
丙即位三年,崩,立丙之弟仲壬为君。
仲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于是立太丁之子太甲,是为元年作《伊训》之类之书也。
如是,自汤至甲,内有两帝,复经七年,何其《伊训》序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也?
又其《纪》之下辞云:『太甲既立三年,不明,伊尹放之桐』。
其《太甲》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传》谓『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也。
其《纪年》称仲壬即位,卿士伊尹崩,而立太甲,大与马迁之《纪》颇同,而独孔氏之书年祀帝王有此差异,孰为非乎」?
予曰:「迁之书与《纪年》之书若等类也,皆非圣人之作矣,有所自,不明白其事耳」。
或曰:「然何其马迁之书,其下之辞纪太甲之反政,与伊尹之卒之类,无所异其《商书》也」?
予曰:「迁之著此书,当其时,盖欲自广耳。
执而一纪其经之事,又惧其皆孔子之言,于己无所大也,须以参杂外之书,用混其本矣。
斯亦不足致心于二三,盖诸国之杂乱者也」。
呜呼!
君子常谓慎其所为也,盖惧其若此之惑于后也。
人立弟辩 宋末元初 · 金履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五五、《仁山文集》卷一
《大纪》论曰:史公记汤崩,太丁早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相继而崩,然后立太甲
非其实也。
何以知非其实?
二帝官天下,定于与贤;
三王家天下,定于立嫡。
立嫡者敬宗也,敬宗者尊祖也,尊祖者所以亲亲也。
兄老弟及,非所以敬宗尊祖,且本支乱而争夺起矣,岂亲亲之道哉?
成汤、伊尹以元圣之德勠力创业,乃舍嫡孙而立诸子,乱伦坏制,开后嗣争夺之端乎!
公仪仲子舍孙而立子,言偃问曰:「礼欤」?
孔子曰:「否,立孙」。
孔子殷人也,宜知其先王之故矣,而不以立弟为是,此以素知其非者一也。
夫贤君必能尊先王之道,不贤者反之。
以殷世考之,自三宗及祖乙、祖甲,皆立子矣;
立弟者盘庚耳,必有所不得已也。
岂有诸圣之君皆不尊先王之制沃丁、小甲诸中才之君反能耶?
此以人情知其非者二也。
商自沃丁始立弟。
太史公阳甲记曰:「自仲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
以其世考之,自沃丁阳甲,立弟者九世,则仲丁之名误也。
沃丁既以废嫡立诸弟子生乱为罪,则成汤未尝立外丙、仲明矣。
不然,是成汤首为乱制,又可罪沃丁乎?
此以事实知其非者三也。
唐李淳风通于小数,犹能逆知帝王世数;
邵康节极数知来,其作《皇极经世史》,亦无外丙、仲名。
此以历数知其非者四也。
经所传者义也,史所载者事也。
事有可疑,则弃事而取义可也;
义有可疑,则假事以證义可也;
若取事而无义,则虽无经史可也。
腊月二十四日诏立皇嗣感赋 其一 光绪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作) 清末 · 黄遵宪
七言律诗 押先韵
汉家累叶子孙千,朱果祥占瓜瓞绵。
十世忽遭阳九厄,再传失纪仲壬年。
《千秋金舰》惩储贰,九降纶音慎择贤。
今日小宗大统典书岂忘帝尧篇。
宜兴晋平西将军周孝侯签记绍兴十九年七月 南宋 · 胡靖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五二、民国《江苏通志稿》金石一一
生为人杰,死则庙食,自古英雄亦或间见。
至使故里之人若子弟事父兄,踰八百年灵爽不□,又设教□之方□人因祸福为避就,而约以归礼义,诚有父兄之道而无愧于庙食者,其惟周平西乎!
靖建炎舟北客此,□□□□侯像于祠下。
越五年,而庙有签,百里内外竞往决疑,若问答然,无不曲尽其意。
问签所来,曰:「邑士马先民撰」。
一日与周□容问之,则曰:「靖康过祠下,尝欲舍观音签。
未几,兵革家难相仍,不复为念。
岁次庚戌,梦人授二签曰:『闻公有喜舍意,愿求解释』。
一题『寅中庚射虎』,一『辰中壬斩蛟』,字画显明,如晴日中见也。
寤而莫晓,惟以靖康之念为疑。
诘旦,诣祠谢不敏,请如初约。
使□者求神意,不许;
愿易道签,又不许。
先民平日所知惟此二签,皆不许则不知所为矣。
惧而出,遇旧识道士,语之故,曰:『寅中庚,辰中壬,乃以十二支加临十干,余尝收此课书,自正月寅中甲至十二月丑中癸,凡百有二十』。
先民始悟,曰:『得使我撰此签邪』?
作射虎、斩蛟二签,卜于神,则莫不协从。
于是澡神涤虑,研精覃思,仰求神意,参考课书,尽加临之□□□一签皆七言二韵,每章成,必启神而卜之。
可则定,否则易,有七易而后定者」。
靖然后知平西寓意于周,假手□□□□而为教诏之方也。
初成之夕,周梦客谢,且使避讳。
明日遍阅,则触侯讳者三十有奇,尽易之,乃置于侯前。
越至□□□□间,邑人矜其异,诧其词包罗天地人物,推测阴阳鬼神。
于父子宗族,惟孝惟慈,于君臣上下,惟忠惟谨。
□贪戒□,奖善而诛过,温然如慈亲良傅,肃然如严霜烈□。
解其惑,昭若日月;
定其信,坚若金石。
呜呼,休哉!
严君平成都隐君子也。
假卜筮进人于三纲五常之道,班孟坚尊之,光辉照后世。
矧如平西,生有慷慨功名之心,死有大惠于□邑,千古想望其风采,凛然有生气者邪?
求其签,当知寓教诏,而不止为一时可否,则侯之意得而习俗益美矣。
□□宜游客食、舟车往来者,因签以知教,则侯之仁厚,岂直一邑哉,广之天下可也。
琅邪主令以功赐地,乃宅侯之丘垄旁,岁时谨祀事如其后人,于签无不神验。
闻靖说,请书而刊石于祠。
先民信畏且诚,故为侯所藉云。
绍兴己巳岁秋七月庚辰江都胡靖记并书。
洋州察推吴君志铭 南宋 · 文祁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六
艺祖皇帝垂统立极,惩五闰士气衰愞,以正谊为第一事。
陶谷袖禅稿,薄之,终身弗大用;
卫融为其主,盛怒以霁,目为忠臣。
人知趋向,国脉以寿。
庆历时任福怿、耿传,皇祐时曹觐、孙节,靖康时李若水,死于战敌,死于骂贼,忠赤相望,未易枚举。
高宗皇帝中兴绳武,益重服节死义者。
郎官出使,谊不辱命,如济源傅察
处民伍抗虏,视死如归,如下邽苏鄂。
事辄听闻,列圣嘉叹,或超加恤典,或宣付史馆
诸公身元虽丧,生气凛凛,国家畴其事而崇报,奋乎百世,闻者兴起。
开禧丙寅,权臣用事,谋动干戈,西门贰宣招者妄自尊大,用兵非所长,怵于敌诱。
明年正月敢窃位号,延置亲党。
吴君忠嗣时宰武连,大变起,族属侍母淑人太宗皇帝七世诸孙,伪命狎至,以夔漕处之。
君怒骂曰:「祖先□业著在盟府,忍一旦坠地耶?
我宁一死,终不为尔屈」。
径却其檄。
凶徒怒甚,下令后军屯将,遣甲士十数,露刃庭中,迫之使行,有「如其不来,函首前来」语。
君屹立不动,伪督运徐景望声势澒洞,家奴氐县无状,君曰:「此赵官家世界,汝何敢尔」!
杖之,仍械诸狱,逆党为沮,朝廷宪章遵奉一如常日,今公牍存县可考。
邑当孔道,弓剑旁午,父老恃以无恐。
凡四十有五日,乾清坤夷,天日复见。
马使者仲壬行部百里,士民具君守正实事,遮马首驩言之。
又群走府,太守知其详,亟为上利路运判赵纲、制帅杨辅、宣威今使相安公丙连核颠末闻上,安公又以亲戚畔之为奏牍语以證,得旨免连坐,免移徙,官使仍旧。
君耻累同姓,乞更之,特许易今名元,字明叔,赠太中大夫集英殿修撰夔州路提点刑狱抑中子。
繇祖而上见太中墓志。
以集英遇郊恩任通仕郎,初主凤州梁泉簿耳,转丞文州曲水武连,秩满令普安
丁淑人忧,外除调剑门
先是,武连政盖下至卒吏邮传得其欢心,总计陈晔尝报书,谓自有此邑无此令,既去它邑,幸其肯示。
君知戒令已孚,三为令俱隆庆
嘉定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洋州观察推官任,客兴元府城固姨魏氏,早起无疾而逝,年四十有七,官止儒林郎,逾月得佥书合州判官厅公事。
明年清明日太中淑人墓次。
君庄重温粹,不事华好,眉宇清润,趋进中礼,雅向好学士
当未仕时,左右经史,喜学为诗,榜书室以「吟窟」。
历五任所,谈者几不容口。
宽厚爱人,乐施予,遇亲旧贫死无归则葬之,其幼孤则字之。
昆季间奴隶平时靡人不称,闻其亡云,悲咽有如丧所亲者。
明习世务,音吐开爽,白事台府,纚纚可听,类首肯之,荐改秩者四人。
安公丞郡普安日,喜其试邑能事,及转运军前,君尝为言「必斩副宣嬖人赵富已,可议进取」,公悚异其语。
旋以忠节逾重爱,辕门尊崇,君得见不以时,见或留弥日,公事公言,亟从无疑,许为成就通朝籍。
始以内艰去官,后以大制阃趣召差跌,今书币岁犹往来。
初,集英五为郡,持节典藩,所至称廉,物产不夥,以君故免归,有司宣城万捐金分酬之,乃买田庐大安军,食其租入,因家焉。
初娶王氏,承直郎斑女,再娶实淑人妹。
三子:柬之、震之、损之,从进士举
嘉定九年诏下取士,利漕使者曹彦约酌法意许贯三泉,并闻制阃,以杜讼云。
一女未行。
孙男二人。
予尝究观班史,新莽盗神器,愚无知者,明丽有之。
乃若读书名为儒,作国师,作《美新》,传笑无穷。
方逆焰燎原,士自科第中出者犹不自引去,甘心蹠徒。
君胄贵室,为小官,明于避就,弗坠党与,不贻父母羞,虽教忠有自,亦性忠君父使然。
皇明旌异,用劝方来忠孝者,于铭何辞。
铭曰:
大浸稽天,砥柱弗徙。
风雨如晦,鸡鸣不已。
性孝与忠,维古烈士。
崇高节,无生有死。
全璧而归,持见先子。
彼荡荡者,颜之厚矣。
华松岗,实墓其址。
清风百世,闻者兴起。
按:《考古与文物》一九八七年第六期。
董叔重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君子务本」一章,《集注》云:「本犹根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其道自生。
如孝弟则是行仁之本,不务乎此,则仁道无自而生也」。
窃妄谓仁固孝弟之本,有仁而后有孝弟伊川曰仁是性,孝弟是用。),然仁道生也生莫先于孝弟。
盖其油然内发,至精实而无伪,自然不可已者,莫如爱亲从兄之心。
伊川曰,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
爱则仁之施,仁则爱之理也。
仁者爱之理,而爱莫大于爱亲,故推行仁道,自孝弟始。
是乃行仁之根本也。
根本既立,则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至于廓然大公,无所不爱,而有以全尽其仁道之大,则皆由此本既立而自生生,有不可遏者耳。
此所谓本立而道自生也。
生者,生生不穷之意,伊川所谓其道充大是也,非无本而渐生之谓。
犹之木焉,根本既立,则枝叶生茂而不可已。
苟无其本,枝叶安自而生哉?
程子曰,尽得孝弟便是仁,恐在「尽」字上是圣人人伦之至之(盖孝弟亦通上下而言,犹忠恕之为道也。)
或人谓由孝弟可以至仁,则孝弟与仁是二本矣。
妄意揣度如此,乞赐逐一垂诲。
大概且用此意涵泳,久之自见得失。
后皆放此。
程子曰:「循物无违谓信」。
窃谓物者,事物之物。
有是事则循是事而无所违,无是事则不凿空而为之说,此与「以实之谓信」意相似。
或者谓物者,理也。
实循是理而无所违,有反身而诚之意,盖孟子「有诸己」之说。
不知是否?
程子所谓「尽物之谓信」者,铢所未喻。
岂尽己之谓忠者,处于己者无不尽,尽物之谓信者,施于物者必以实欤?
则必以实施于物者亦无不尽矣。
其所谓表里内外者,盖惟其存于己者必尽,则其施于物也必实。
在己自尽之谓忠,推是忠而行之之谓信。
虽然,曾子之三省必亦各致其功,未必恃此而责彼也。
乞赐逐一垂诲。
或者之说非是。
程子曰:「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
铢昔尝问此语于先生先生曰,体犹体物之体,犹《易》所谓干事。
其意若谓人之生具此形,即有此性,有此性则有此理,与生俱生,完具无欠。
只为蔽于私,所以不行。
若能公,则此理便自周流充足,不假于外(此理即所谓仁也,仁者爱之理。)
故程子曰:「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
伊川又恐人将公便唤作仁,故曰「公须以人体之」。
体犹主也。
铢当时虽省记先生是此意,恐记得差误,乞赐垂诲。
此下数说大概皆近之,更宜涵泳而实履之,不可只如此说过,无益于事也。
「贤贤易色」一章,窃谓上蔡所谓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天下之诚意无以加此。
好德如好色,亦可谓好德之至也,此语似甚精。
而或者乃谓不若张子韶曰「学所以明人伦也,好德不好色,则夫妇之伦正」。
似恐不必推说至此。
上蔡之说与伊川所谓见贤则变易颜色,愈加恭敬,好善而诚也,二说孰精?
又子夏之意以谓人能如此,则虽人以为未尝学,子夏必以为已学也。
玩其语意,则子夏未尝不欲人学,然其语不无病,不若夫子所谓「行有馀力则可以学文」者为有本末先后。
故《集注》特著吴氏之说,所以垂训者精矣。
乞赐垂诲。
当从谢氏说。
「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一章,窃谓程子之意固已明白,谢氏曰:「学者观于圣人威仪之间,亦可以进德矣」,此语似甚精。
而或者乃谓不若张子韶曰「温良恭俭让固不可以不学,要当学圣人之道,以求其自然发见者。
若乃矫伪其行,粉饰其容,此又圣门所诛也」。
铢窃谓夫子德容至于如是,固有德盛仁熟而其自然之光辉著见于外。
学者之学圣人,固不当矫情饰貌,徒见其外而不养其中也。
然容色辞气之间,亦学者所当用功之地而致知力行之原。
今不于此等处存养涵蓄,学圣人气象,不知复于何者为学圣人之道乎?
窃谓学者内外交相养之功,正当熟玩此等,气象自别。
不知是否?
又俭,节制也,节制莫是自然有法度绳约之意否?
温、良、让有和易气象,恭、俭有俨恪气象,谢氏所谓「泰然如春,俨然如秋」是也。
并乞逐一垂诲。
如张氏说,则《乡党》篇可废矣。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一章,铢自幼年,则见先生程先生反复论此一段,当时固莫能晓。
近来思之,窃谓程子所谓孝子居丧志存守父在之道,不必主事而言者,颇为的当。
请试言其所思而得之者以求教。
志者,志趣,其心之所趣者是也。
行者,行实,行其志而有成也。
父在子不得专于行事,而其志之趣向可知,故观其志。
父没则子可以行其志矣,其行实暴白,故观其行。
然三年之间,疾痛哀慕,其心方皇皇然,望望然,若父之存而庶几于亲之复见,岂忍以为可以得行己志而遽改以从己志哉?
存得此心,则于事有不得不改者,吾迫于公议,不得已而改之,亦无害其为孝矣。
若夫其心自幸,以为于是可以行己之志,而于前事不如己意者则遂遽改以从己之志,则不孝亦大矣,岂复论其改之当与不当哉?
盖孝子处心,亲虽有存没之间,而其心一如父在,不敢自专。
况谓之父道,则亦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
三年之间,如白驹过隙,此心尚不能存,而一不如志,率然而改,则孝子之心安在哉?
故夫子直指孝子之心,推见至隐,而言不必主事言也。
若乃外迫公议,内怀欲改,而方且隐忍迁就,以俟三年而后改焉,则但不失经文而已,大非圣人之意矣。
妄论如此,不知稍不畔否?
乞赐垂诲。
此说得之
前辈已尝有此意矣,更须子细体认,不可只如此说过。
「君子不重则不威」一章,程子曰:「人安重则学坚固」。
范氏、游氏推明其说精矣,然味其经文,窃谓恐不若吕氏曰:「学则知类通达,故不至于蔽固」。
盖若作一事说,则曷不曰「君子不重则不威而学不固」乎?
不重则不威,有笃敬意;
学则不固,有致知意(学固兼知与行而言,而夫子言之于此,则学又自有专说知意。)
「主忠信」,窃谓忠信盖诚实之意。
盖自理而言,则谓之诚实;
自人所行而言,则谓之忠信,其实一也。
伊川曰忠信者,以人言之,要之则实理也。
「无友不如己者」,程先生以谓上蔡云「与不胜己者友,钝滞了人」,此语诚是。
然人之求友,固不可无此心,而亦不可必也。
必欲求胜己者而后友,则胜己者亦不与我友矣。
圣人用心不如是。
子夏教其门人以择交之道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此未为过也。
子张犹以为不可,则不胜己者不与之友,圣人气象恐不如是。
杨氏所谓「如己者,合志同方而已,不必胜己也」,似以此言为当。
铢尝问之曰:「恐如此其弊或至于无责善辅仁之益」。
先生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然铢思之,终恐未安。
盖味圣人语意,正谓人好与不己若者处,故为此言以戒之。
「无」与「毋」通,禁止之辞。
闻之李氏曰:「人皆求胜己者友,则愚与鲁几于无友矣。
然世人知与贤己处者常少,而轧己者常多,此学所以不进。
有志于学,则不如己者宜非所友」。
此意不知近是否?
乞赐垂诲。
学则不固,程、范、游说是。
毋友不如己者,李说是。
「颜子不改其乐」章,程子尝曰:「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
铢岂当躐等妄论及此?
但近见一朋友讲论次及此,觉得入玄妙,且又拘牵于鲜于侁之问,使「颜子乐道则不为颜子」之入空寂去,因试妄意揣度,以谓圣贤所以皇皇汲汲者,正谓欲求得本心而已。
苟得其本心以制万事,则天下之乐何以加此?
区区贫窭,岂足以累其心?
颜子在陋巷,人不堪忧,而颜子独乐者,正乐此而已。
此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之意近似。
孟子曰:「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穷居不损」。
所性,谓所得于性者。
君子所得于性分之内,虽大行穷居不为加损,乐莫大焉。
不知如此揣度,不至大段碍理否?
乞赐垂诲。
此等处不可彊说。
且只看颜子如何做功夫,若学得它功夫,便见得它乐处,非思虑之所能及也。
《书·金縢》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一段,按马、郑氏皆音「辟」为「避」,其意盖谓管、蔡流言,成王既疑周公,公乃避居东都二年之久,以待成王之察。
成王遭风雷之变,启金縢之书,迎公来返,乃摄政,方始东征。
所谓「罪人斯得」者,成王得其流言之罪人也。
陈少南、吴才老从之,而诋先儒诛辟之说。
铢窃谓周公之诛管、蔡与伊尹太甲,皆圣人之变。
唯二公至诚无愧,正大明白,故行之不疑,未可以浅俗之心窥之也。
此「辟」字与《蔡仲之命》所谓「致辟」之「辟」同,安得以「辟」为「避」?
且使周公委政而去二年之久,不幸成王终不悟,而小人得以乘间而入,则周家之祸可胜言哉!
周公是时不知何以告我先王也。
观公之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其言正大明白,至诚恻怛,则区区嫌疑有所不敢避矣。
惟有此心无愧而先王可告也,自洁其身而为匹夫之谅,周公岂为之哉!
妄意如此,乞赐垂诲。
「辟」字当从古注说。
《微子》篇曰「诏王子出迪,我旧云刻子」一段,铢于三仁之去就死生,未知其所以当留、当去、当死之切当不可易处。
尝读《微子》书,见其所以深忧宗国之将亡,至于成疾为狂,聩耄无所置身,其心切矣。
然终不言于,以庶几万一感悟,而遽为之去,是必有深意者。
东坡则曰,箕子帝乙时,以微子长且贤,欲立之,而帝乙不可,卒立
忌此两人,故箕子曰:「子之出,固其道也。
我旧所云者害子,子若不出,则我与子皆危矣」。
微子之告箕子,若欲与之俱去,然箕子曰「吾三人者各行其志,自用其心之所安者而已,人各自以其意贡于先王」。
微子去之,以续先王之国;
箕子为之奴,以全先王之祀;
比干以谏而死,为不负先王也。
林少颖亦从其说,以为二人处危疑之地,身居嫌隙,不可彊谏,徒死又无益,故微子虽欲谋于箕子以救之颠隮,然箕子以谓「我兴其败(犹言我起而谏,则其祸。)」,不可以复谏,又不可居位,故微子遁逃以避祸,而箕子隐晦以自存。
比干不处嫌疑,故彊谏而死。
三人所处之势不同,故各行其志,以自达于先王而已。
审如是说,则微子、箕子皆未尝谏,无乃屑屑然避嫌远祸以苟存乎?
唐孔氏曰:「『我兴其败』者,我适起而其祸败,不可逃免。
然殷灭之后,我不事异姓,不能与人为臣仆,示必欲以死谏
箕子之谏,适值怒未甚,故得不死耳。
微子告二人而独箕子答者,比干箕子意同,经省文也」。
窃谓孔氏去古未远(唐孔氏盖推本安国之意。),其言必有所据。
盖尝因是妄谓微子以宗国将亡,不胜其忧愁无聊之心,而谋出处于箕子、比干,故箕子为言「我兴其败」,不可逃免,当与宗国俱为存亡。
故虽商祀或至沦亡,我亦誓不臣属他人。
盖将谏不听,亦不敢苟全逃死。
比干无一言者,孔氏所谓心同,不复重言是也。
其后比干果以谏死,而箕子乃不死者,比干初心岂欲徒死以沽名哉,所以谏者,庶几吾言得行而改焉耳。
既不改而言益切,故遂杀之,则比干亦不得而逃死耳。
箕子初心,亦岂欲隐晦自存,苟全其生哉?
亦犹比干之谏,冀吾言得行而改焉耳。
既不改而囚之,偶不死耳。
囚之而不置之死,则箕子岂固欲自经于沟渎而为匹夫之谅哉!
故因遂徉狂而为奴,盖亦未欲即死,庶几弥缝其失,而冀其万有一开悟耳。
盖谏行而改过者,二子之本心也。
谏不行而或死或囚者,二子所遇之不同尔。
使而囚比干,意比干亦未敢即死也。
使而杀箕子箕子敢求全哉?
二子易地,则皆然矣。
至于箕子微子之计,则其意岂不以谓吾二人者皆宗国之臣,利害休戚,事体一同,皆当与社稷俱为存亡,不可复顾明哲保身之义?
然而微子,国之元子也。
往者未立,吾尝言于帝乙而立子,帝乙不从而立,是以卒疑吾两人。
故吾旧所云者足以害于子,若起谏,则益生疑,非惟不从,害必先及子而并我危矣。
死,分也,不足惜,而未有毫发益于,而遽死可惜也。
东莱所谓人先有疑心,则虽尽忠与言,而未必不疑。
盖疑心先入而为之主是也。
微子不可留,但当遁逃而出,乃合于道。
又况我与比干既留谏以事,则存亡未可知。
万一不死,罔为人臣仆,此心已坚定,则亦不可使成汤以来庙不血食。
况汝为元子,又居危疑之地,义当逃去,万有一全宗祀可也。
此三子者其制行不同,各出于至诚恻怛之心,无所为而为之,故孔子并称三仁,或以此欤?
妄意如此,乞赐谆切垂诲。
此说得之,《史记》亦说箕子谏而被囚也。
「咸有一德」,窃谓一者,其纯一而不杂。
德至于纯一不杂,所谓至德也。
所谓纯一不杂者,盖归于至当无二之地,无纤毫私意人欲间杂之,犹《易》之常,《中庸》之诚也。
说者多以「咸有一德」为君臣同德,「咸有一德」固有同德意,而一非同也,言君臣皆有此一德而已。
苏氏曰:「圣人如天,时杀时生;
君子如水,因物赋形。
天不违仁,水不失平。
惟一故新,惟新故一。
一故不流,新故无斁」。
此语似是,不知可以作如此看否?
乞赐垂诲。
此篇先言常德、庸德,后言一德,则一者,常一之谓。
终始惟一,时乃日新。
苏氏说未的当,可更退步,就实做工夫处看。
《盘庚》言其先王与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灾降罚,与之周旋从事于日用之间者。
铢窃谓此亦大概言理之所在,质诸鬼神而无疑尔。
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导之,夫岂亦真有一物耶?
乞赐垂诲。
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
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
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
铢窃谓《书序》之作,出于圣人无疑
学者观《书》,得其序则思过半矣。
班固言《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时,上断于尧,下讫于周,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
林少颖乃谓《书序》乃历代史官转相授受,以《书》为之总目者,非孔子所作。
今玩其语意,非圣人,其孰能与于此哉?
《书序》言「成汤既没,太甲元年」,玩其语意,则是成汤没而太甲立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则是太甲服汤之丧,既不明,伊尹遂使居于之墓庐,三年而克终允德也。
或者乃曰,《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没六年而太甲立太甲仲壬之丧」。
夫服仲壬之丧而庐于乃祖之墓,恐非人情。
伊川谓太丁未立而死,外丙方二岁,仲壬方四岁,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而或者又谓商人以甲乙为兄弟之名,则丙当为兄而当为弟。
岂有兄二岁,弟乃四岁乎?
按《皇极经世图》纪年之次,则太甲实继成汤而立无疑
不知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之说当作如何训释?
乞赐垂诲。
《书序》恐只是经师所作,然亦无證可考,但决非夫子之言耳。
成汤、太甲年次,尤不可考,不必妄为之说。
读书且求义理,以为反身自修之具,此等殊非所急也。
西伯戡黎,旧说多指文王,惟陈少南、吕伯恭、薛季隆以为武王
吴才老亦曰:「乘黎,恐是伐纣时事武王未称王,亦只称西伯而已。)」。
铢按《书序》言「殷始咎周,周人乘黎」,则殷自此以前未尝恶周也。
殷始有恶周之心,而周又乘袭戡胜近畿之黎国,迫于王都,且见征伐(黎在上党郡壶关朝歌上党朝歌之西。),此祖伊所以恐而奔告于受曰:「天既讫我殷命」。
曰「恐」,曰「奔告」,曰「讫我殷命」,则其事势亦且迫矣,恐非文王时事也。
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而孔子亦称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为至德,所谓「有事君之小心」者,正文王之事,孔子所以谓之至德也。
当时征伐虽或有之,未必迫于畿甸。
然《史记》又谓文王伐犬戎、密须,败耆国。
耆即黎也。
《史记》文王得专征伐,故伐之。
二说未知孰是?
乞赐垂诲。
此等无證据,可且阙之。
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当衣何服?
与居母丧而见父、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其朔旦岁节,上寿为礼,各衣何服?
父母在而遭所生丧(谓非出母),不知合衣何服?
合与不合设几筵、出声哭?
舅姑俱存,而子妇丁其父母忧,虽合奔丧,然卒哭后必当复归,恐三年之服自不可改。
遇节序变迁,不审可以发哀出声否?
见舅姑及从舅姑以祭,不知所易当何服?
乞赐垂诲。
古者居丧,三年不祭(见《曾子问》)
其见祖父母之属,古人亦有节文,不尽记。
然上寿之礼自不合与所生母丧,礼律亦有明文,更宜详考。
亦当稍避尊者,乃为安耳。
如女已适人,为父母服期,礼律亦甚明。
若有舅姑,难以发哀,于其侧从祭,但略去华盛之服可也。
孟子曰:「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恐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意;
「强恕而行,求仁莫近」,恐有「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之意。
盖反求诸身而实有此理,如仁义忠孝、应事接物之理,皆实有之,非出于勉强伪为,到此地位,则是以己及物,不待推矣。
未至于此,则须强恕以去己私,求得天理之公,所谓推己及物也。
未知是否?
此说非是。
常语(下)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一二
或问:「自汉迄唐,孰王孰霸」?
曰:「天子也,安得霸哉?
皇帝王霸者,其人之号,非其道之目也。
自王以上,天子号也,惟其所自称耳。
帝亦称皇,《书》曰『皇帝清问下民』是也。
王亦称帝,《易》曰『帝乙归妹』是也。
如其优劣之云,则文王、武王劣于帝乙者乎?
霸,诸侯号也。
霸之为言,伯也,所以长诸侯也。
岂天子之所得为哉?
道有粹有驳,其人之号不可以易之也。
世俗见古之王者粹,则诸侯而粹者亦曰行王道;
见古之霸者驳,则天子而驳者亦曰行霸道,悖矣。
宣帝言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由此也。
人固有父为士,子为农者矣,谓天下之士者曰行父道,谓天下之农者曰行子道,可乎?
父虽为农,不失其为父也;
子虽为士,不失其为子也。
世俗之言王霸者,亦犹是矣。
若夫所谓父道,则有之矣,慈也;
所谓子道,则有之矣,孝也;
所谓王道,则有之矣,安天下也;
所谓霸道,则有之矣,尊京师也。
非粹与驳之谓也」。
或曰:「诗人以后稷先公致王业之艰难,其非诸侯矣乎」?
曰:「武王既得天下,诗人迹其世世脩德,始于后稷、公刘,以至于太王、王季、文王,故云尔也。
当商之未丧,谁有此言乎?
如使能悔过,武王不得天下,则文王之为西伯,霸之盛者而已矣。
西伯霸而粹,桓、文霸而驳者也;
三代王而粹,汉、唐王而驳者也」。
或曰:「《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说者以『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太昊、炎帝之间』。
然则霸非天子者乎」?
曰:「说者之过也。
项籍亦尝霸九州矣,在秦汉之间矣,尊怀王义帝,分天下以王诸侯,自立为西楚伯王,非霸九州而何也?
然谓曰天子,可乎?
共工氏,盖之类也」。
「敢问阳尊义帝,俄自杀之,亦足以为霸乎」?
曰:「谓其号也,不言其道也」。
或曰:「文王受命称王,有诸」?
曰:「否。
不得已而伐纣,可也。
犹未伐,功未加于民而遽自立,以昭其私焉,孰谓文王乃尔?
武王举兵建大号,追考虞、芮讼息之年以为受命之始,故曰:『惟九年,大统未集』。
十有三年春,大会于盟津』。
西伯实改元也。
《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国焉,君王其终抚诸』。
从人追为之辞,非西伯实称王也。
《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
既事而退,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是也。
康成取纬候以乱之,过矣」。
或问:「王礼,何如」?
曰:「成王以周公勋劳,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
周公尊矣,故祢文王,郊后稷,皆仿王礼,而不备焉。
周公而上,王礼可也。
《鲁颂》曰:『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飨是宜,降福既多』。
安有非礼而颂之云乎?
周公而下则僭矣。
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公问于众仲,始用诸侯也」。
或曰:「地方七百里,有诸」?
曰:「信也」。
「然则孟子何言乎俭于百里也」?
曰:「《閟宫》颂僖公复周公之宇,而曰『公车千乘朱英绿縢』。
千乘之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不与焉,其何俭于百里也?
世俗疑《周官》『五百里』,以其大也,是亦不思耳矣。
诸侯之于天子,非若敌国然也。
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
诸侯有其地,天子食其税,譬之一郡而已矣。
鲁七百里,开方之而四十九,殆半王畿也。
今之大郡,不有半京畿者乎」?
或曰:「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于是乎惧而归之,有诸」?
曰:「纣以崇侯谮,囚西伯,谓其得众也。
诸侯又从之囚,其疑胶矣。
彼诸侯之力,足以胜邪?
盟津之会者八百,武王犹退师。
当此时也,固未足以胜矣。
力不足而从之囚,徒使其疑且怒耳。
能脯鬼侯而不能杀西伯邪?
是好事者之语也。
若夫三子献宝,则有之矣」。
「然则圣人以赂免邪」?
曰:「狄人侵邠,太王以皮币、犬马、珠玉事之矣,文王曷不可?
况三子者之爱其君邪,君亲之难,何所不为也」?
或曰:「文王献洛西之地,赤壤之田,请除炮烙之刑,有诸」?
曰:「以炮烙为是邪,非邪?
是,则不可以除之矣;
非,而请除之,则之恶也,卖恩于民也。
羑里之囚既免,又激怒之,岂人情邪?
彼惟恐昭昭之不晦,圭角之不刓也。
《易》曰:『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其斯之谓矣」。
或曰:「汤、文王虽为二伯,其国不出百里也」。
曰:「唐之刺史有一州耳,其领节度观察,则连十数州有之矣。
彼中分天下而治之,威权所及,百里而已乎?
后虽三分有二,其益者未多也」。
「敢问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三年仲壬四年,则是太甲不继汤也」。
曰:「《书》序:『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不言仲壬也。
就令继仲壬,为人后者为之子,太甲固三年也」。
或问:「圣人之道,固不容杂也,何吾子之不一也」?
曰:「天地之中,一物邪,抑万物邪?
养人者不一物,阙一则病矣。
圣人之道,譬诸朝廷,朝廷也者,岂一种人哉?
处之有礼,故能一也。
女子在内,男子在外;
贵者在上,贱者在下;
亲者在先,疏者在后;
府史徒胥,工贾牧圉,各有攸居而不相乱也,夫所以谓之一也。
他人之不一,则阛阓耳,终日纷纷而无有定次也,夫所以谓之杂也。
世俗患其杂,则拘于一,是欲以一物养天下之人也。
白而不受采,则人皆缟素矣,何足以观之哉?
其归于诸子而已矣」。
圣人无高行,何谓也」?
曰:「圣人之行,必以礼也,礼则无高矣。
夫其高者,出于礼也,异于人也,故能赫赫之如彼也。
孔子事亲无异称,居丧无异闻,立朝无异节,何也?
安礼也。
出于礼者,非圣人也。
矫世者之为之也」。
「敢问圣人有过欤」?
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夫岂无过哉」?
或曰:「孔子谦也」。
曰:「仲虺之美成汤改过不吝,岂成汤之谦也哉?
世俗之说者则谓圣人无过,颜子不二,犹或为之辞,徒使人君之耻过也,而不欲闻之也」。
「三代之政,可得而言欤」?
曰「民不知之也。
商因于,周因于商,损之益之,未尝与众忤也。
周公之制,诸侯因旧国而大之,百姓因旧田而广之,天下得不和乎哉?
世俗之说者必曰复古,古未易复也。
商鞅之除井田,非道也,而民从之,各自便也。
王莽之更王田,近古也,而民怨之,夺其有也。
孔子曰:『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
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
孔子之为司寇也,不闻其改法度也。
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踰境而徙,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必蚤正以待之也。
世俗之说者不曰正其身,徒嚣嚣以疾人之法度,其亦非孔子之志也。
大哉孔子,吾何能称焉!
颜渊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
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仰之弥高也,则吾以为极星,考之正之,舍是则无四方矣。
钻之弥坚也,则吾以为磐石,据之依之,舍是则无安居矣。
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也,则吾以为鬼神,生之敛之,舍是则无庶物矣。
他人之道,借曰善焉,有之可也,亡之可也;
夫子之道,不可须臾去也。
不闻之,是无耳也;
不见之,是无目也;
不言之,是无口也;
不学之、不思之,是无心、无精爽也,尚可以为人乎哉?
吾于斯道,夜而讽之矣,昼而读之矣,发斑斑而不知其疲矣,终没吾世而已矣(《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四。又见《学海·君道部》卷一二七,《宋元学案》卷三。)
「敢问」以下一段,疑别得一章。
〔附录〕经世纪年序 南宋 · 张栻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三三、宋本《南轩集》卷一四、《经义考》卷二七一
太史迁作《十二国世表》,始纪甲子起于成周共和庚申之岁,庚申而上则莫纪焉。
历世寖远,其事杂见于诸书,靡适折衷,则亦传疑而已。
本朝嘉祐中康节邵先生雍出于河南,穷往知来,精极于数,作《皇极经世书》,上稽唐尧受命甲辰之元,为《编年谱》。
如云外丙、仲壬之祀,康节以数推之,乃合于《尚书》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之说。
成汤之后,盖实传孙。
《孟子》所记,特以太丁未立而卒,方是时,外丙生二年,仲壬生四年耳。
又正武王伐商之年。
武王嗣位十一年矣,故《书序》称十有一年矣,而复称十有三年,字之误也。
是类皆自史迁以来传习之缪,一旦使学者晓然得其真,万世不可改者也。
某不自揆,辄因先王之历,考自尧甲辰至皇上乾道改元之岁,凡三千五百二十有二年,列为六图,命之曰《经世纪年》,以便观览。
间有鄙见,则因而明之,其大节目有六。
孟子谓尧、舜三年之丧毕,舜、禹避尧、舜之子而天下归之,然后践天子位,此乃奉天命之大旨,其可闇而弗章?
故于甲申书服尧、舜之丧,乙酉践位之实,丙戌书元载,格于文祖。
自乙酉至丁巳,是践位三十有三载也,则书荐禹于天,与《尚书》命禹之词合。
自丁巳至癸巳,是荐禹十有七载也,与孟子之说合。
于是受命之际,书法亦然。
然后而《书》称舜在位五十,陟方乃死,则是史官自尧崩之明年通数之耳。
夏后相二十有八载,寒浞杀相,明年少康始生于有仍氏,凡四十年而后祀配天,不失旧物。
寒浞岂可使间有之统?
故缺此四十,独书少康出处,而纪元载于复国之岁,以见少康四十年经营,宗祀绝而复续,足以为万代中兴之冠冕。
新莽之篡,缺其年,亦所以表光武之中兴也。
汉吕太后称制,既不得系年,而所立少帝乃他人子,又安得承统?
故复缺此数年,独书曰「吕太后临朝称制」,亦范太史祖禹系嗣圣纪年之意也。
献之末,曹丕虽称帝,而昭烈以正义立于蜀,不改汉号,则汉统乌得为绝?
献帝之后,即昭烈年号,书曰蜀汉,逮后主亡国,而始系魏。
凡此皆节目之大者,妄意明微扶正,不自知其愚也。
其他如以上称,商称祀,周始称年,皆考之《书》可见,而《周书》《洪范》独称祀者,是武王不欲箕子尚存商历,箕子之志也。
由魏以降,南北分裂,如元魏、北齐、后周皆夷狄也,故统独系于江南
五代迭揉,则都中原者不得不系之。
嗟乎!
世有今古,太极一而已矣,太极立则通万古于一息,会中国为一人。
虽自尧而上,六阏逢无纪,然上圣惟微之心,盖未尝不周流该遍,亘乎无穷而贯于一也。
是以《春秋》书元,以著其妙用,成位乎其中者也。
大君明斯义,则首出庶物,天地交泰,裁成辅相之妙矣。
为人臣而明斯义,则有以成身而佐其主矣。
若夫《易》、《春秋》之用不明,则经世之旨不几于息乎?
乾道三年正月甲子谨序。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
历代诗 其三 南宋 · 杨简
商汤兴时民戴后,外丙仲壬继其后。
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
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
祖丁相继有南庚阳甲之后是盘庚
盘庚能复兴商邑,不幸小辛小乙立
武丁有德号高宗祖庚祖甲又无功。
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衰王室。
末有纣辛名曰受,民心遂归周武后。
六百馀年三十主,周得天下商遂亡。
世运录题词 宋末元初 · 车若水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三、《赤城后集》卷二八、《三台文献录》卷一三、《宋元学案补遗》卷六六
纪年尚矣,鲁史之外,有《汲冢竹书(始尧至于战国,谓尧起戊辰。)》,其事不经,而传者或采之以为晋之乘也。
太史公以来,虽变编年,然皆有帝纪。
厥后萃聚列代者有《世纪晋皇甫谧撰,始伏羲,至汉献。)、》《通历唐马总撰,起天皇,至。)》、《通要唐苗台符。)》、《通谱、》《(本朝宋莒公庠撰,起汉文后元。)通载章左史衡。)、》《通鉴》、《(司马公。)帝统》(又名《历年图》。)《、举要历(亦谓尧起戊辰。)》、《稽古录《、》(并司马公。)年代录处士武密撰,起天皇。)《、》疑年录刘秘丞恕。)、》《甲子编年刘史馆蒙叟撰,谓尧起庚子。)《、》纪年总辨、永嘉朱黻,其书黜吕后王莽曹丕朱温,进刘先主、唐庄宗。同时《朱氏纲目》未行于世。)》皆纪年之书也。
莫备于《通鉴》,而最有法者,则康节《经世书(推尧起丙辰,无外丙仲壬,今遵之。)》,吕成公《大事纪(起获麟,止汉武征和元年,惜不全。)》,朱紫阳《纲目(甲子并依康节。)》。
浸后浸完,士生今之世者厚幸哉!
是书拾于诸家,私备遗忘,大海一勺,尝咸而已。
谓之无意固不可,谓之有例则不敢。
年不备,不能为纪年,曰《世运录》。
然而霸王之不同,经制之变,古今之异,兴亡治乱之故,则亦略具矣。
康节之言曰:「历代之治也,未始不由于君道盛、父道盛、夫道盛、君子之道盛、中国之道盛
其亡也,未始不由于臣道盛、子道盛、妻道盛、小人之道盛,夷狄之道盛」。
呜呼,三千有馀岁之污隆,二十代之兴亡,何莫由斯言乎!
然古道不齐,一治一乱,而首祸者未尝不徒为后人驱除。
盖非有汤武拯民之心,不过谓之幸乱。
虽秦隋之季,摧纲剥纪,败政猬兴,暴骨如乱麻,存者危于坠露,不得不起而劘之,而陈胜、窦建德之徒不足自救。
天虽自亡秦隋,亦恶幸乱者也。
自馀如曹操、刘裕、朱温诸人之兴,虽垢贱浅短,至不足道,然皆非先发者。
春秋之初,郑庄公始有霸志,霸卒归于齐、晋,而郑数百年受霸之祸。
夫假仁纠合,未为无功于生民,而王道之变,实天意所谨也,而况其下乎?
三皇五帝三王,文质不同,其道一揆。
汉杂霸,唐霸,晋不足霸,偏裂之正有蜀汉,夷狄之治有元魏,散乱之得国有唐庄宗,自是以降,无以污吾言矣。
王霸之不同,经制之变,古今之异,其事皆在于春秋战国秦汉之间。
颓波沄沄,有往无反,至于本朝,始见先王之意,而政则备。
盖以唐观汉,汉不可及,以观本朝,本朝又仁厚也。
读史旬编 其四 外丙仲壬 宋末元初 · 马廷鸾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八六
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放桐,殷人之制,兄亡弟及,此先儒据一代成法,而有是言。
然观商六百馀年间,自沃丁以降,立弟者十一君;
太甲以降,立适者十二君。
然则两说,亦相半耳。
成汤既没之后,经无明文。
太史公以来,诸儒从外丙、仲立之说,为立弟;
河南邵氏、程氏,从汉孔氏外丙、仲不立,而太甲立之说,为立适。
愚窃考殷人当日之制,有适则立适,太甲以下是也;
无适则立弟,沃丁以下是也。
废适而他立则乱,太史公所指仲丁以来九世大乱是也。
五峰诋史迁,而欲改《史记》本文仲丁沃丁,以为自沃丁阳甲,恰九世乱。
愚皆不敢以为然。
按《史记》云:「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此史迁本文也。
仲丁立其弟外壬外壬立其弟河亶甲,意当时仲丁、外壬未必无适,乃再世立弟,所谓废适也,乱之始也。
至若祖辛舍其子祖丁不立,而立其弟沃甲沃甲舍其子南庚不立,而立祖辛之子祖丁祖丁舍其子阳甲不立,而立其诸父沃甲南庚南庚又复立祖丁之子阳甲,所谓更立诸弟子也。
于是仲丁以来,九世乱矣。
盖凡史迁之说,非以无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以废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
盖亦非直以立弟之为乱也,以立弟之子之为乱也。
盖自仲丁以来方有此,仲丁而上不与焉。
此名何尝误?
就如胡氏之说,必以仲丁沃丁,遂谓其立弟九世,而九世生乱。
愚谓有以质之。
沃丁立弟而后,雍己立其弟为太戊太戊且能中兴商室矣,安在其为乱乎?
大抵商人立弟非乱制,惟废适乃乱制。
太史公既知其说,则不当复录外丙、仲以为世次矣。
使当时不立太甲而立丙,是废适也。
尹之时已乱,而何必仲丁以来哉!
近世大儒,有专攻《书序》者,背河南程、邵之说,以为太甲仲壬之丧,为仲壬之后也。
夫营桐宫,之葬地也。
密迩先王之训,之训也。
太甲以兄子服叔父仲壬之丧,而欲其思乃祖成汤之训,以为迁善改过之地。
伊尹之谋,何其迂且拙耶!
故并辨之。